记者6月14日从有关会议获悉,截至5月底,平凉全市法院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件,32人获刑;受理一审涉霸案件3件4人,正在审理当中。
据了解,平凉市各级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涉霸案件时,坚持“严”字当头,坚决依法从重,对32名涉黑涉恶被告人判处1年到21年不等有期徒刑。“打财断血”,对19名涉黑涉恶被告人判处财产刑,其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郭某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对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判处3万元以上罚金。坚持“准”字统领,精确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平凉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坚决防止“降格”或“拔高”处理。注重做好争点梳理、证据审查、开庭审理、裁判论理等审判核心事务。坚持“稳”宇兜底,规范打击。在崆峒区法院审理的郭某等35人涉黑案件、华亭市法院审理的穆某某等25人涉黑案件中,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要求,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指定20名辩护人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审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分发宣传知识彩页,深入脱贫联系点宣讲扫黑除恶法律政策,现场向群众提供扫黑除恶知识咨询累计400余人;全市法院开通举报平台,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利用省市主流媒体和法院自媒体,以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发放资料、播放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为推进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集中开庭、宣判专项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推行阳光司法,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对1起涉黑案件和9起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起到了教育、震慑和宣示作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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