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酒泉市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查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确保专项斗争精准有力。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9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47件216人,以黑恶势力认定42件175人,其中批准逮捕165人。
酒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肃州区“5·20”涉黑专案,市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蹲点、驻点办案;对以金塔黄某江等人诈骗犯罪为首的全市近10件套路贷案件均已陆续提起公诉,全市涉黑涉恶案件起诉率达到了70%以上。与此同时,加强对重大涉恶案件的挂牌督办,针对肃州区万某荣等人假借民间借贷暴力讨债,或使用“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非法高利放贷案件,均提前介入侦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酒泉市检察机关将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始终坚持在办案中深挖“保护伞”线索,决不放过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市检察院通过对接交流、查阅线索台账等方式,组织力量对省检察院交办的21件涉黑涉恶线索进行逐案核查,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完善与纪委监委、市扫黑办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等协调联动机制,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目前,市检察院已移交市扫黑办涉黑涉恶线索15条,立案查处3条;向市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10条。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