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立市县乡三级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构
无偿为企业投资者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等各类服务
大西北网讯 近日,《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方案(试行)》提出,全省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服务,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
《方案(试行)》提出,“代办服务”是指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为企业投资者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全省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代办服务机构。代办服务实行分级代办。凡符合代办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委托当地代办服务机构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代办服务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服务,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代办服务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代办服务机构应依托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代办窗口或在政务服务网开设端口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线上线下服务,负责为投资者在本级部门办理审批事项提供代办服务;负责为投资者在上级部门或下级部门办理审批事项提供协助代办服务;负责对本级和下级代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监督。
此外,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和审批时限等实际,代办服务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开辟绿色通道,着力解决具体事项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代办服务机构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套餐式审批服务,指导投资者有序申报,节约申报办理时间。因项目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冲突,不具备办结条件或投资者主动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可及时终止委托。终止及办结的代办项目,代办服务机构应及时归档,并将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交还项目单位。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