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日前从兰州市有关方面获悉,从3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兰州市将集中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为了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兰州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武汉、广州、郑州等城市的经验,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此次集中解决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对象为: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或核准备案),并且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已住用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不包括平房、简易住宅楼房)。同时,申报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必须满足“三个前提”:申报发证房屋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条文要求;申报发证房屋必须符合消防规范强制条文要求;申报发证房屋必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实施意见》还对土地手续不全、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不全、建设工程施工手续不全、拆迁还建房屋建设手续不全等几种发证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分别予以了明确。此外,兰州市对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办理也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