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庆阳市修订出台《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简化工作流程。
新《办法》增加了救助项目、提高了救助标准、规范了救助程序,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纳入救助对象,对在职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增加了特困救助、互助保障、养老救助、临时救助、英模慰问、“两节”慰问6项内容,修改了农民工帮扶、法律援助、职业介绍等内容,对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同时,针对困难职工就业难的问题,加大了就业扶持力度。《办法》提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后勤、物业人员时,优先安排工会建档的解困脱困职工上岗。企业安排建档的解困脱困职工上岗,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由工会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