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记者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规定,拟于2019年4月初公开举行甘肃省高速公路(含一级)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定价听证。
此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5名。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构成。其中,消费者11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7名,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名,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据了解,听证会参加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消费者仅限与公路货运业务有关的企业和个人;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职业、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其他事项听证会设旁听席10个。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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