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全省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居住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和800元,
今年,我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特困供养补助标准,稳定实现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把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三保障”未解决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激发养老机构运营活力。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9年元月1日起,全省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居住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800元。着力强化残疾人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调整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推动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实施“牵手计划”和“三区”选派培养计划。(记者 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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