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昨起实施

时间:2019-01-02 12:3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王星明 点击: 载入中...
    不同用户类别,分别制定配气价格
 
    1月1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相关通知精神,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燃气配气价格行为,所称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规定,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内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具体工作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配气价格制定和调整应遵循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弥补合理成本与约束激励相结合、促进城镇燃气企业健康发展与用户合理负担相结合的原则。燃气企业应将配气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对配气业务实现财务核算独立,完整准确记录配气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并按要求报送价格主管部门。
 
    不同用户类别,分别制定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办法》明确,按照合理分摊配气成本原则,可区分不同用户类别,分别制定配气价格。配气价格应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如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新建城镇配气管网核定价格时,可按照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超过7%,经营期不低于30年核定。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
 
    制定和调整居民配气价格,要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
 
    配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实施,也可由燃气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调整居民配气价格,要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制定和调整居民配气价格,应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
 
    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投资、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和资料,并确保所报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对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的,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可以根据情况降低其准许收益率;因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并已获得不当收益的,在后续调整价格时进行追溯。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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