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解读

时间:2018-10-13 21:35来源:大西北网-甘肃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解读
 
 
    高创班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为加快培养聚集高层次及领军人才,建立健全开放引才、精心育才、科学用才的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
 
    兰州自创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新创业或区内现有人才新获得(入选)上一层次人才称号或资格,根据人才所承担项目情况,经评审给予50万至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三次发放,首次发放资金总额的50%,依据项目实施情况,第二次发放资金总额的30%、第三次发放资金总额的20%。
 
    兰州自创区对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有哪些创业启动方面的支持政策?
 
    答:携带科技成果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及留学归国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企业,提供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实行3年零租金的优惠扶持政策。
 
    兰州自创区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一年内在区内工作累计1个月以上的,根据人才所承担项目实施情况经评审给予每人每年5万至8万元生活交通补贴,连续补贴3年。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企业骨干人才在区内科技型企业工作,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年纳税额超过7万元的,经认定,前3年按照年纳税总额的20%予以奖励,后2年按照年纳税总额的10%予以奖励。
 
    兰州自创区对科研工作站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在区内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专家工作室、青年专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依据工作开展情况或研究成果,连续3年给予以下资金扶持:
 
    (一)院士工作站,每年扶持30万元;
 
    (二)首席专家工作室,每年扶持20万元;
 
    (三)青年专家工作室,每年扶持15万元;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扶持10万元。
 
    兰州自创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生活配套服务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在本市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经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随调的配偶,可以享受兰州市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政策,也可由用人单位或自创区优先推荐就业;配偶暂无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关系托管自创区人才服务机构。
 
    经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兰州市就学的,由自创区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就学政策。
 
    促进产业品质跃升
 
    形成效益突出产业集群
 
    为推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品质快速跃升,形成效益突出的产业集群,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区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政策重点支持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兰州自创区确定的主导产业。
 
    兰州自创区对引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支持发展的扶持政策?
 
    答:支持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当年新增的上规入库企业,按照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政府质量奖”和“省长金融奖”“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设立年度“优秀企业贡献奖”。对区内高成长性优质企业,按企业投入产出率、增加值率、财政贡献和核心竞争力进行综合考核,每年择优评选10户企业,每户给予10万至50万元的奖励。
 
    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贴息。对省、市和兰州自创区明确扶持的重点产业类技改项目,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银行贷款部分,给予项目企业1%—3%的贷款贴息,最高可达300万元。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自创区还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培育及产业化。通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重大类、一般类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对经认定R&D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3%以上的企业,当年所购置的研发、试验用设备、仪器,给予设备、仪器购置费5%最高可达50万元的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开发并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含软件产品)并批量生产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其后的奖励10万元;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该类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可达50万元。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协同参与获得上述奖项的企业,按照对应额度的30%给予奖励。
 
    企业在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报方面,自创区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申请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经专利审查机构受理的,每项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申报费用补贴;对当年获得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项给予3000元的奖励。
 
    在兰州自创区内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专利奖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代理兰州自创区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数不低于30%)达到1000件、600件、30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兰州自创区对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按照国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申报并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在兰州自创区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按照持有人实际投入给予1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申请品种数量不超过10个,总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当年取得国家、省食药监局颁发的药品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累计最高可达50万元;对获得医疗器械三类、二类注册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累计最高可达50万元。
 
    对于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品种支持资金100万元;对于完成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并通过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简称BE试验)的品种,每个品种支持资金200万元。每家企业获得支持的品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但进入同品种国内前三家BE试验的不受数量限制。
 
    对于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取得国内首仿药临床批件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对通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医药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或复审的医药销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兰州自创区对软件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软件企业当年通过CMM3、CMM4、CMM5评估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通过CMMI3、CMMI4、CMMI5评估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给予差额部分的奖励。
 
    对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基地骨干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自创区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鼓励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科研生产体系,取得军工研制资质,参与军用标准编制,承担武器装备研发、承制等任务。对新取得国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等军品研发生产资质的,给予每个资质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军民融合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和军品研制任务的,按项目经费或合同金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基地的产业园或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增强企业竞争力
 
    助推瞪羚企业大量涌现
 
    为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发展速度,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持续涌现与快速成长,兰州高新区制定《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政策》。
 
    政策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公开遴选,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企业获得瞪羚企业认定总次数不超过2次。
 
    要成为兰州自创区内的瞪羚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答:主营业务或产品符合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高新技术产业或新兴业态。税务关系在兰州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纪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具有“专、精、特、新”特点,近几年成长性好,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连续2年总收入在1000万至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连续2年总收入在0.5亿至1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连续2年总收入在1亿至5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已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瞪羚企业发展报告名录的。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开展瞪羚企业的筛选和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定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对外发布。
 
    兰州自创区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有哪些优惠扶持政策?
 
    答: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
 
    对认定的企业在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瞪羚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给予企业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租用楼宇、厂房生产经营的企业,按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2000平方米,期限3年。
 
    兰州自创区的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瞪羚企业采购。推荐瞪羚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政府采购。
 
    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5%的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引进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打造特色产业园区
 
    为进一步加大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西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行业龙头骨干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大数据应用等主导产业,兰州高新区特制定《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兰州自创区的招商政策聚焦客商的关注点,结合兰州高新区发展的需求点,力求精准施策,彰显自创区政策特色。具体体现如下:
 
    第一条 对新入驻榆中园区,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7》规定的范围),经相关程序认定,企业,补齐和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打造特色园区,兰州高新区特制定《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政策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兰州自创区确定按照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至项目建成投产,兰州高新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投资强度,以企业缴纳土地(不含代征用地)出让金为基数,按比例给予奖励。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建设周期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下(含)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实际建设周期较以上要求每延长2个月,奖励标准下调5个百分点,若延长期超过限定期限的一半,不得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对于兰州自创区重点支持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大数据应用领域的重点项目奖励标准上调10个百分点。对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分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审核奖励。
 
    第二条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1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在榆中园区建立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导向及投资强度等要求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以其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按100%奖励。
 
    第三条 对新入驻榆中园区,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投产之前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贷款部分,经相关程序认定,给予项目企业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
 
    第四条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100强、制造业100强或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在区内设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销售(结算)中心,按兰州高新区财政实得税收前三年60%、后两年4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引进并认定为企业总部的楼宇业主,根据新进企业当年税收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按照每100万元对应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区内设立甘肃总部或西北总部,根据贡献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减免优惠。对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大数据应用及节能环保领域项目,根据贡献给予前三年免租后两年房租减半优惠。
 
    第六条 对通过招商引资进入雁滩园区和榆中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及军民融合等领域重点支持项目,可根据其技术含量、发展前景及区域带动性等条件,对投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重点项目,待项目建成经管委会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的重点项目,待项目建成经管委会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50万至1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通过招商引资进入兰州自创区,符合自创区产业导向及园区规划的,重点支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可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奖励。
 
    第八条 对兰州自创区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可以进行专题会议研究,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政策扶持。
 
    房地产项目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促进绿色生态建设
 
    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未来发展大计。为了保障和促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生态建设,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兰州高新区制定《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生态建设扶持政策》。
 
    政策内容包括,一是设立兰州自创区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下生态建设类项目:
 
    (一)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
 
    (二)生态建设类项目
 
    (三)环境保护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类项目二是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补助标准:
 
    (一)对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超200吨标煤的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清洁生产项目等,按设备投资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二)对从事新能源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业务的企业、单位按照节能效益给予50万至100万元的补助。
 
    (三)兰州自创区内工商注册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服务兰州自创区项目,申报项目年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按照4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四)对统一设计和建造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生物质能并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类项目,对年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年节能量给予50万至100万元的补助。
 
    (五)对主体结构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奖励100万元,建成后奖励200万元。
 
    三是生态建设类项目补助标准:
 
    (一)新造林项目,经认定,按照每亩奖补建设费3500元,分3年拨付,第1年1500元,第2、3年分别拨付1000元。
 
    (二)公园、生态廊道和生态水系等建设类项目,经认定,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是环境保护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类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给予2万至10万元的奖励。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新时代,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兰州自创区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政务服务办法》明确,以建立扁平化运行审批模式为目标,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章办结”和“全程代办”的要求,全面落实“零距离指导、零收费审批、零关系办事、零障碍入驻、零利益服务”,努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该管理办法提出,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局在行政服务大厅按照企业办理事项和办事流程调整运行机制,实行一个窗口流转、并联审批。
 
    “一窗受理”。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按办事类别整合为投资项目、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和其他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并联审批”。即,将建设工程项目整合为项目立项、土地利用、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模块,相关牵头部门对模块内涉及的事项一口受理、联审联批、联合踏验以及模块内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业务流转等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审批。
 
    “一章办结”。即,对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办理的关联审批事项实行一张表格申请、统一受理送达、一网共享材料、统一承诺限时、同步审批、一章办结。
 
    该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公开发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形成办理事项清单。探索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容缺受理承诺。
 
    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强化事中事后市场监管。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窗口接件后即收即办、当日办结或限时办结。
 
    完善网上协同审批服务,全面应用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审批事项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多元化全程审批服务。
 
    依托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开展动态分析、实时监控,通过群众评价、绩效考核、问责惩戒等方式,倒逼作风转变,提升服务效能。
 
    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速度
 
    优化营商环境
 
    《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落地实施办法》明确,兰州自创区对重大签约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管理团队工作制,即一个重大签约项目组建一个项目建设管理团队,制定一套团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并绘制一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工作推进甘特示意图,全程负责项目落地协调工作。
 
    对签约的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由招商服务局提出项目责任清单,提交管委会项目推进协调工作会议限时解决,确保项目进度。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手续办理,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章办结”的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规划预审、土地出让及开工建设等工作。
 
    主动对接产业用地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产业发展项目及时落地。
 
    坚持“熟供分离”的原则,即土地熟化与供应工作分阶段进行,先熟化,再净地供应,实现良性循环,做到“七通一平”,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信、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及场地平整。
 
    该实施办法提出,对区内关系到企业运行成本的电、水、热、气等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提供安全、方便、优质的服务。
 
    支持园区报建审批统一规划,以总体评估取代单个项目评估,在土地出让招拍挂前实施完成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证明、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等前置技术中介审批事项和人防工程规划,入驻企业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不再进行上述评估评价。
 
    大幅减少对园区内在建项目的检查,除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外,须按照管委会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建立随机抽查机制,采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的方式进行,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未经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企业正常施工。
 
    设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实现即收即办,大幅压缩办理期限,做到开办企业注册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建设项目土地取得3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即可进场开展地勘、施工临设搭建等工作),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4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按照承诺制要求,先行进场开工建设)。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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