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在兰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残联理事长华文哲在会上就《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背景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华文哲首先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进行了介绍,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级人们政府在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7月6日中残联下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并要求各省残联于9月15日前,将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上报中残联。8月8日,中残联专门举办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培训班,要求各地在组织实施工程中,对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实施范围.经费表准.救助条件出台时限等。做出“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只能提前不能推后”的要求。8月7日,国务院残工委又专门召开了:全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中残联张海迪主席的讲话,对各地加快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之后华文哲对《实施意见》起草过程进行了说明。根据国务院《意见》提出的时限要求和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精神,省残联成立了《实施意见》起草小组,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分别于7月31日.8月6日.8月16日,征求了全省残联系统.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向中残联汇报了《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8月6日何伟副省长专门听取了《实施意见》起草情况,8月20日.27日何伟副省长两次召集省发改委.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意见》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省残联在吸取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9月7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通过了《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华文哲在第三点又对《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实施意见》立足我省省情,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体包括三类: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人们政府制定。考虑到各州市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实施意见》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华文哲最后对《实施意见》的细化部分又作了进一步解读。A是细化了救助项目。在国务院《意见》中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B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在执行国家原有儿童康复项目每年人均1.2万元的基础上,将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儿童救助标准提高至平均1.6万元。C是实现了制度链接。充分发挥现有各种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的保障作用,注重落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整合投入各方面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D是靠实了部门职责。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的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13个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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