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供热锅炉提标改造 28家企业获得奖励1300多万

时间:2017-11-06 11:51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杜志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11月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削减兰州市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日前该局下发今年第一批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奖励资金1300多万,此次奖励涉及城关、红古、永登、皋兰、榆中等5个区县的28家企业,共治理燃煤锅炉230.21蒸吨。
  
  1300万奖励燃煤锅炉提标改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就小不就大”的原则对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业主单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其中对单台1吨/小时或0.7兆瓦(含)以上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10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燃煤供热锅炉提标治理并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5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贴,同时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30%;对单台1吨/小时或0.7兆瓦以下的公用单位(含学校、卫生院、医院、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公用单位)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实际供暖面积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首批补贴共涉及城关、红古、永登、皋兰、榆中等5个区县的28家企业,项目总投资6448.9万元,其中企业自筹5100多万元,政府奖励1300余万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环保专项资金为引导性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兰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环保专项资金下达后,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当及时到位并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和转移专项资金,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该负责人说。
  
  项目执行不力收回资金
  
  资金下达后,如何抓项目建设,促提标改造呢?该负责人表示,相关区县环保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成果或绩效缺失、监管缺失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要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加快项目进展,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市环保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区县环保局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依据。“对项目执行不力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收回资金、减少支持等措施强制执行。”该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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