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权限
大西北网6月26日讯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简政放权这道“减法”,省水利厅近日下放了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将省级审批(核准、备案)、征占地面积不足二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二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管理部门。
同时,省水利厅明确,水土保持局已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以及此次下放审批权限后应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日常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相应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