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救助金不低于每人每年11016元
大西北网5月9日讯 5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从2017年5月1日起,兰州市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将脱离低保范围,按程序纳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每人每年不低于11016元;全失能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按照兰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月1470元的1/3确定,即每人每月490元。
据了解,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每人每年不低于11016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6月底前将上半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到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失能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按照兰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月1470元的1/3确定,即每人每月490元;半失能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按照每月1470元的1/6确定,即每人每月245元;全自理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按照每月1470元的1/10确定,即每人每月147元。由区县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属于集中供养的由区县直接拨付到养老服务机构用于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分散供养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对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实际产生的照料护理费用进行审核,并报区县财政部门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