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多举措支持科技创新

时间:2017-04-19 15:1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赵静 唐乾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兰州市实际,兰州市将出台一系列举措支持科技创新。


    构建开放合作创新体系


    鼓励国外、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市内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积极组织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并给予不低于50%的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设立企业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企业研发机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组建资金。对企业研发机构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且进入中试、试制、试运行和推广阶段的研发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给予资助。


    对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新产品并获批国家重点新产品或获批生产批号进入产业化生产的,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费用3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事后一次性资助。对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创制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每项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研发机构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的,分别每项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研发机构的牵头企业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或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实施扶持众创空间发展“5个2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服务基建项目,经年度考核分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基础建设补贴;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众创空间,三年内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对非公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经年度考核分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对众创空间组织开展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成果和项目展示推介等公益性活动,经考核给予每个众创空间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资金。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最高200万元的事后支持。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入库企业,可予以连续三年的研发支持。


    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资助计划、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


    强化全市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给予E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4000元/人/期补贴;给予与省外培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的深度创业培训2万元/人/期补贴;给予组织国内知名导师授课或赴省外培训机构进行的创业导师培训2万元/人/期补贴。


    每三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100名左右优秀拔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对第一层次的领军人才,每年给予1.8万元津贴;对第二层次的每年给予1.2万元津贴;对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加大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科技功臣奖等奖项的配套奖励额度。对全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的一次性奖励由5000元、3000元分别提高至1万元、8000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入选国家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市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对入选国家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入选省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设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专项资金,扶持促进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对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扶持。


    加大创业孵化人才扶持,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给予不低于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优惠,贴息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贴息期最长可达2年。


    优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设立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对高等院校在我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进入建设运营期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对转化基地的科研成果经过中试、试制、应用推广并取得国家重点新产品或获得生产批号进入产业化批量生产的,单个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总费用3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在转化基地实现就地转化和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等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2%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成果转让方一次性奖励。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所在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专职、兼职或受聘的形式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开展中试、试制、实用推广等成果产业化活动,对其开展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市列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专项支持,支持其参与成果收益分配。


    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探索股权激励模式,允许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参与收益分红。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300元—1000元补助;对在校中小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受理的,申请费用个人每件只需承担50元,其余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在校中小学生,给予实质审查费用、办登费、第一次的年费全额资助。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允许市属各国有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在我市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任职时间和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保留原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年限连续计算,继续享受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原单位代收。


    在兰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在新企业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构建政府资金为主的创业资金扶持平台和社会资金为主的创业投融资平台。对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挂牌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市政府给予每户企业10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编辑:陈冬梅)
>相关新闻
  • 气象部门发布霜冻蓝色预警48小时内兰州等市州局地低温降到0℃
  • 兰州市殡仪馆4月23日起恢复群众祭祀、告别、守灵等治丧活动
  • 兰州:城关区小饭桌5月6日起逐步恢复经营
  • 兰州高三“一诊”结束一线老师划重点
  • 甘肃省兰州新区打造水阜河新生态助力城市建设
  • 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有序推进盾构机精准施工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