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进禁毒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化规范化
大西北网4月18日讯 日前,甘肃省禁毒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各级禁毒委员会履职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形成党政主责的长效机制,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办法》对各级禁毒委员会履职情况和考核有关工作作出了详尽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禁毒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的禁毒工作负直接责任。禁毒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将作为各级禁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年度述职报告中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的重要内容。
《办法》要求市(州)长和县(市、区)长担任本地区的禁毒委主任,对其履职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禁毒工作规划制定及完成情况;禁毒工作责任书整体完成情况;禁毒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禁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情况;听取禁毒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召开禁毒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情况;调研毒情形势、检查督导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等。
《办法》还明确了市(州)、县(市、区)各级禁毒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书完成情况;参加同级禁毒工作会议及禁毒委全委会议情况;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贯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禁毒工作整体规划、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情况等。
《办法》指出,甘肃省各级禁毒委员会履职情况考核将纳入全省禁毒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组织领导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禁毒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的重要依据。
考核由甘肃省禁毒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综治办、省文明办以及省禁毒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