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政府统筹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大以购买方式筹集房源的力度,购置中小户型或户型适当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组织棚户区改造区域内被征拆的住户选择安置,切实做到棚户区改造 “以房等人”,有效破解征拆安置难题。
按照兰州市政府的要求,各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根据市、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棚户区改造区域内被征拆的住户实际需求,坚持建购并举、购买优先的原则,明确年度计划中新建和购买安置房屋的比例,加大以购买方式筹集房源的力度,购置中小户型或户型适当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组织棚户区改造区域内被征拆的住户选择安置,切实做到棚户区改造“以房等人”,有效破解征拆安置难题。
各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购买主体要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实际需要,在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区域被征拆的住户回迁安置意愿的前提下,筛选确定拟购买的安置房屋范围,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区位商品房销售均价的原则,依法审慎合理确定购买价格。
兰州市政府明确,要搭建公开采购平台,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政策性优惠等措施选择合适房源并降低购买价格。鼓励多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以增加被征收征拆的住户的选择范围。
按照竞价择优、现房优先的原则确定备选楼盘和房源,兰州市政府还对入选房源条件予以规定: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提供购买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