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今年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对象,是甘肃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 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将分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进行。 2017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全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全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通知》指出,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 、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严肃普查纪律,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此外,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 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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