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求职报名费到底该不该交?
劳动监察部门:不管用人单位是以何种理由进行收费,都是违法的
大西北网3月25日讯 3月24日,康女士拨打晚报热线4286666咨询:一个月前,她到广场东口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应聘甘肃省科技馆某职位,求职中被收取200元报名费,这个收费是否合适?
据康女士介绍,她是在网上看到甘肃省科技馆的招聘信息的,由于自身条件比较符合,她就携带所需材料和证件前去应聘。到了现场,才知道要交200元的报名费,如果不交,就没有应聘资格。其他应聘者都毫不犹豫地交了钱,她也跟着交了,并收到一张对方开的收据。“看起来应聘流程都挺正规的,而且当时还有甘肃省科技馆的领导和工监部的人员在场,大家都没有人质疑。”她说。几天后面试结束,康女士被告知落选了,她才意识到自己的钱就这样白白浪费了,既没有获得工作,还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招聘方收取200元的报名费是否合乎劳务规定?康女士的钱还能退还吗?
记者联系到安宁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城关区劳动监察大队咨询,工作人员称,要想拿回钱有两种途径:一是找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二是找劳动仲裁部门维权。
关于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回复不管用人单位是以何种理由进行收费,都是违法的。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1995年9月6日就向全国各地下达了《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