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兰州市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兰州市将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基本原则,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通过两项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首先,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其次,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再次,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教育扶持、医疗保障等政策扶持范围。 加大医疗救助支持力度,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达到100%,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达到80%,扶贫建档立卡户中其他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贫困对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达到70%。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现有住房属危房且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总体部署,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其居住条件。
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据要求,各县区要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县区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要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为依据,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参照扶贫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将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分别纳入和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此外,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相应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具体提高幅度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对于农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通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使其在收入上实现政策性脱贫;对于其他低保家庭,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或扶持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起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均录入大数据平台
从2017年起,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信息都要录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管理,每季度核对更新。县区残联要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人口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完善部门转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农村贫困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社会救助,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区民政、扶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