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下发

时间:2017-03-13 15:4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日前,我省下发了《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


  《导则》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涉及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控制防范财政风险。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做好PPP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实施监测等工作。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PPP项目储备模块),建立本地区本行业PPP项目库,并按照要求统一纳入国家有关部门PPP项目库。项目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实行资产证券化及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根据介绍列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纳入各地区各行业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要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PPP项目,应当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对于拟采取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按照“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


  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并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其中,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要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


  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了出资人代表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


  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出现重大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运营持续恶化,危及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时,政府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可指定项目实施机构等临时接管项目,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直至项目恢复正常运营。不能恢复正常运营的,要提前终止,并按PPP合同约定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该《导则》适用于全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及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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