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西固区一卫生服务站给小孩注射过期甲肝疫苗”事件
西固区全面排查全区接种机构
大西北网2月25日讯 2月24日,针对网络“西固区一卫生服务站给小孩注射过期甲肝疫苗”事件,西固区卫计局向有关单位做了“关于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接种差错的情况的说明”。经区卫计局主持调解,目前,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协议,由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给诉求方给予3.5万元补偿金。同时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对全区接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并对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处理。
事件:小孩注射过期甲肝疫苗
2月24日,一则“兰州西固区一卫生服务站给一小孩注射过期甲肝疫苗”事件,被网络纷纷转载。报道中称孩子于2月8日在西固区新城镇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被注射了过期的甲肝疫苗,同时家长还出示了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外包装盒上,显示有效期为2016年10月27日。经当地妇幼保健院检查,被注射过期疫苗的孩子身体各项指标无异样。目前,涉事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停业整顿,涉事双方正在协商处理此事件。
区卫监所:对服务站进行行政处罚
当天,西固区卫计局向有关单位紧急做了关于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接种差错的情况说明。2月8日,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接种人员为辖区儿童周某(出生日期2015年5月20日)接种1剂甲肝减毒疫苗,疫苗生产厂家为浙江普康,批号20150414-3,有效期20161026,接种时疫苗已超过有效期。当日下午13时左右,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向区疾控中心防疫科和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映了此事,区疾控中心主任等对该站工作及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督导,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按区卫计局要求,区疾控中心将此事及时向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备。2月9日,区卫监所按卫计局要求,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认为该站疫苗管理未严格落实定期查验制度和三查七对制度,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区疾控中心:过期疫苗只是不起作用不会有副作用
2月13日上午,由区卫计局局长主持召开会议,当事双方、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局公卫办人员参加会议。会上针对诉求人的要求,议定了4项事宜:一是由区疾控中心负责,协调专业机构对接种疫苗儿童进行健康体检,作出结论;二是由局公卫办负责,协调解决诉求方提出赔偿10万元等要求;三是由区卫监所负责,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四是由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按各自职责,对全区接种机构及疫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经区疾控中心协调,家属同意,于2月14日到省妇幼保健院对接种儿童进行全面检查,结论是:⑴儿童所有检查项目完全正常;⑵注射了过期一类甲肝减毒活疫苗只是不起作用,不会有任何副作用,也不可能产生长远副作用;⑶如果家长有异议,建议三个月后复查。经区卫计局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月23日晚22时左右初步达成协议,即由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给诉求方给予3.5万元的补偿金;区卫监所、区疾控中心已对全区接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