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者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非法采矿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2017-01-18 07:5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点击: 载入中...

  对非法采矿监管不力致434亩林地被毁造成损失4697万


  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永登县农林局被判追回损失


  大西北网1月18日讯     违法者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非法采矿,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益诉讼人两发检察建议之后,均未在整改工作中取得实质性进展,致使434亩林地遭到毁坏,造成经济损失4697万余元。1月17日,公益诉讼人永登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永登县农林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责令永登县农林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于判决生效后追回损失,恢复奖俊埠林地的受损植被。


  案件回放


  经审理查明, 2003年至2010年期间,刘某某、把某某等24人在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奖俊埠天然林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石英矿石,致使林地植被遭到破坏。经鉴定:毁坏林地共计434.46亩(其中张某某毁坏的20.06亩未作价格鉴定),造成经济损失4697万元。后兰州市森林公安局于2013年至2015年陆续对违法采矿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永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破坏林地的24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4年4月25日,永登县检察院向原永登县林业局(2015年因机构改革变更为永登县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挽回损失,保护生态。永登县农林局遂责成奖俊埠林场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该案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而被裁定驳回。2016年3月29日,永登县检察院再次向永登县农林局和奖俊埠林场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并建议完成对刘某某、把某某等24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挽回被毁林地损失46972306.36元,责令修复被损毁植被,将受侵害区域的环境修复至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对张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毁坏林地20.06亩进行价值评估,并追回毁林价值损失,责令修复被损毁植被。


  2016年4月6日,永登县农林局成立领导小组,对非法采矿导致林区植被破坏的矿主提起民事诉讼,向奖俊埠林场下发通知,责成尽快对破坏林地的24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对20.06亩价值进行评估,按价值依法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5月5日,永登县农林局作出了整改回复。收到此回复后,永登县人民检察院随即走访调查并前往毁林现场实地勘验拍照。经对比,所拍照片与原刑事卷内照片破坏程度一致,且在修复植被方面现场并未开展修复施工,没有实质性进展。据此,永登县检察院遂于2016年8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永登县农林局对奖俊埠林场内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监管措施不力,在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下发检察建议后,采取的措施也都仅限于书面形式,并未对奖俊埠林区被破坏的植被采取勘察、评估、修复、补种的具体措施,监管修复工作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属于履行法定职责不完全,据此依法判决,责令永登县农林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于判决生效后追回损失,恢复奖俊埠林地的受损植被。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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