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汽车票时临泽县汽车站电子显示屏坠落男子的鼻骨被砸骨折

时间:2017-01-03 07:59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陈振峰 点击: 载入中...

  买汽车票显示屏坠落 男子鼻骨被砸骨折


  大西北网1月3日讯     董某在临泽县汽车站大厅售票窗口购买车票时,竟被该汽车站内高处坠落的电子显示屏将鼻骨砸骨折。董某在张掖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后,委托甘肃仁和司法医学鉴定所对其鉴定,该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为董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后董某将汽车站所属单位临泽县兴盛站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公司)告上法庭,谁知兴盛公司又以该房屋租赁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为由,把天安公司拉进了被告席,之后,天安公司又欲把装修房屋的装修公司也拉进来。12月27日,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兴盛公司称其公司将位于临泽汽车站的部分房屋租赁给天安公司办公,天安公司在装修办公室的过程中于2015年7月将涉诉电子显示屏移动安装到坠落的位置。天安公司称其公司租赁兴盛公司房屋后,与鸿翔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将租赁兴盛公司房屋承包给鸿翔公司装修。兴盛公司申请追加天安公司为被告。法院审查后认为天安公司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决定追加天安公司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天安公司又申请追加张掖市鸿翔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为被告。法院审查后认为天安公司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其申请。日前,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临泽汽车站系公共场所,也系兴盛公司经营场所,兴盛公司作为临泽汽车站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临泽汽车站房屋及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对前来购票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董某到临泽汽车站购票时被坠落的电子显示屏砸骨折,兴盛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董某的合理损失。遂作出判决:临泽县兴盛站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董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1335.07元,除去已支付的5403.07元,再赔付35932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不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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