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见义勇为溺亡 家属获赔8.8万元
涉事水塘管理者省体育局终审败诉
大西北网12月19日讯 12月16日,记者从临洮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作出裁判,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的水塘管理者甘肃省体育局向为救落水同学而不幸溺亡的见义勇为者王丹(化名)家属赔偿各项损失8.8万元。
2014年7月10日,王丹与其初中同学在一建筑工地附近的水塘游水玩耍,其两名同学在游玩过程中不慎落入深水区,王丹跳入水中与众人一道将两名同学救了上来,但王丹因耗尽体力、远离岸边不幸溺水身亡。为此,王丹同学被临洮县政府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2015年7月9日,王丹父母将水塘的管理者甘肃省体育局告上法庭,要求给予相应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临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可确定水塘所在地的土地已划拨给被告。被告甘肃省体育局当庭举证曾在原告指认的水塘旁设置了一块警示标志牌,更说明被告在该处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请求应予支持。
2016年6月30日,一审法院认为,王丹父母未能尽到监护职责,致使损害发生其自身具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即可以减轻水塘管理人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甘肃省体育局不服上诉至定西市中院,日前经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