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记者获悉,为深入发掘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传习所,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我省将定期举办系列文化创意产品创意设计大赛,进一步宣传、推广文化创意产品,促进产品研发和销售;同时,借助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平台,坚持展、销相结合,拓展文创产品海关出口贸易渠道,采取展、销“两路走”,促进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
《实施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文化资源特别是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以谋划和实施项目为途径,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保障,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树立品牌、加快发展,使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到2020年,文化创意产品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事业单位达到10家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在全省文化产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0%左右,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逐步把文化创意产品培育成文化旅游产业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要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年度考核和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免费开放、评估定级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制定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考核指标,探索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等。从2018年起,凡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文化文物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适当减少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在评估定级中不得晋等升级。对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