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我省第五阶段车用成品油质量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车用汽油标准品为89号,最高零售价每吨7495元,最高批发价每吨7195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规定,我省第五阶段车用成品油质量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规定,省发改委昨日就我省第五阶段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车用成品油价格
。车用汽油标准品为89号,最高零售价每吨7495元,最高批发价每吨7195元;车用柴油标准品仍为0号,最高零售价每吨6550元,最高批发价每吨6250元。标准品价格按照国家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调整,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为确保全省2017年1月1日全面实行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6年12月11日24时起至31日24时止,设置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置换过渡期。期间,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分别按照第四阶段、第五阶段标准及相应价格销售油品,用户可自主选择购买。
据悉,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后,各牌号汽、柴油平均密度不变。省内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加油站销售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车用汽、柴油时,必须进行价格公示。价格公示时对第四阶段、第五阶段油品可采用国Ⅳ、国Ⅴ标准简称,在价格公示牌及销售发票等环节要注明汽、柴油标准及牌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商务、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紧密合作,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囤积待售、油品质量虚假标示、质价不符、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成品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