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加快兰州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善兰州市交通环境,兰州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办法(试行)实施。今后,所有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应“先规划、后建设”。
依据办法,建设部门应依据《兰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布局规划》,在充分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国土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对停车设施建设用地分批次向社会公示,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停车设施按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其他停车设施按规定采取协议出让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租赁方式供地,成熟一批,办理一批。
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在取得土地手续(包括自有土地)后,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方案,然后由建设部门召集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等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地下管线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查建设方案,审查通过后印发会议纪要或方案审查联席会议意见单,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申请,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经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投入使用。
单独选址新建的停车场、停车楼、地下停车库等城市停车设施,按照《兰州市建设项目模块化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流程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简易机械式停车设施(三层及三层以下),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情况下,由质监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临近主次干道的需报规划部门审查设施外立面。新建商业、办公、公共建筑等配建的停车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