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意外走火同行村民头部中弹
陇南文县警方破获一起枪击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大西北网11月19日讯 2016年11月12日8时许,陇南市文县石鸡坝乡水磨沟村一声枪响后,村民陶某某被击穿头部,当场死亡。11月18日记者从文县公安局获悉,日前,该局多警联动,60小时成功破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平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村民挖党参死在上山途中
11月12日9时38分,文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石鸡坝乡水磨沟村村民陶某全报称:“我哥陶某某今天早上上山挖党参,死在上山途中,头部有外伤。”接警后,文县公安局立即成立“11·12”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经现场勘查及走访查明,死者陶某某,男,汉族,生于1966年,文县石鸡坝乡水磨沟村二社村民,2016年11月12日8时许去中岭山挖党参途中死亡。现场勘验发现,陶某某系面部、枕部贯通创,致颅骨开放性、粉碎性骨
折,重度脑挫裂死亡,符合近距离枪击死亡特征。死者创面符合弹珠类子弹造成特征。
枪支走火误伤人
11月13日,文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60余人,对案件展开全面排查。通过秘密走访,专案组摸清了梨树底下社村民刘某平持有且会改装射钉枪。
专案组在全面分析后,在梨树底下社召开全社村民大会,动员全村群众主动举报线索、上缴枪支。会后,有群众反映,就在枪响之后,村民刘某平家传出了绝望的哭声。
11月14日15时,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去犯罪嫌疑人刘某平家对其进行口头传唤时,与在村主任陪同下前来自首的刘某平相遇。经对刘某平讯问,刘某平对自己携带枪支走火致死陶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6年11月12日早8时许,陶某某去中岭山挖党参时,与上山挖党参的刘某安、刘某平父子相遇,三人走到梨树底下社上柳树底下时,刘某平将自己携带的射钉枪往马鞍上绑,在绑枪支的过程中,枪支走火,朝后的枪口击中站在骡子后面的陶某某左眼下部,致陶某某当场死亡。
刘某平发现陶某某死亡后,认为死无对证,将枪支藏在树林中继续向山上走,并将携带的5颗弹丸及底火甩到了半山坡的山林中。当晚,刘某平又将树林中的枪支找出来,藏匿到了梨树底下社后山树林中的石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