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摔伤 女子状告铁路局败诉
大西北网11月14日讯 很多市民日常出行会选择乘坐火车,可在乘坐火车时一旦发生意外,究竟谁来负责?乘客山女士从火车卧铺上铺欲下来上厕所,未抓稳扶梯,摔下来致腰部受伤,经鉴定等级为8级伤残。事发后,山女士将兰州铁路局告上法庭。11月4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驳回山女士诉求,维持原判,并判令其返还在治疗期间由兰州铁路局垫付的医疗费6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1月12日,山女士从定西乘坐旅客列车前往西安。次日凌晨,当列车运行到天水至宝鸡区间段时,山女士欲从上铺下来上厕所,未抓稳扶梯,从上铺摔下来致腰部受伤。列车长在巡视车厢时,发现山女士受伤,按照相关规定,欲将山女士交到宝鸡车站下车救治,但山女士及其丈夫张先生不愿在宝鸡站下车,列车长于是联系西安火车站调度,让帮忙联系120急救车。列车到达西安车站后,列车长将山女士交接给西安车站,由西安车站工作人员将山女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之后由兰州铁路局向西安车站支付医疗费6万元。后经鉴定,山女士第1腰椎骨折评定为八级伤残。
另查明,2015年1月12日当天,山女士乘坐的旅客列车设施设备完好,在天水至宝鸡区间段列车操作平稳,运行正常,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山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受伤,兰州铁路局是否存在过错。山女士乘坐的旅客列车,从牵引列车机车上的监控数据上看,证明了该次旅客列车在天水至宝鸡区间列车操作平稳,运行正常,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且列车上的卧铺设施完好,山女士从上铺下来时,未抓稳扶梯而摔伤,造成其第1腰椎骨折8级伤残的结果,这是由于其自身原因所致,与兰州铁路局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另外,山女士主张其受伤是由于列车急刹车所致,对此事实,山女士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山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返还兰州铁路局医疗费6万元。
一审宣判后,山女士不服,遂向兰州铁路运输中院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