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咋调整收费标准听证会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
大西北网11月2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完成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各市州“在今年底以前,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任务。经兰州市政府同意,兰州市物价局拟于2016年第四季度召开兰州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行的兰州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2元/吨。
11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人3名。听证人由兰州市物价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兰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兼任。
◆听证会参加人名额、构成及产生方式:本次听证会共设15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其中:消费者6名;经营者3名;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2名。
◆听证会参加人员由下列方式产生:消费者由市物价局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经营者、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市物价局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其他人员由市物价局聘请。
◆听证会参加人推荐及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并保证能亲自参加听证会。
◆旁听人员名额及产生方法: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旁听人员5名。采取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由市物价局按报名次序选取。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自即日起带有效证件到兰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调控处报名(市政府大楼11楼)。报名截止日期:11月4日17时联系电话:0931—877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