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万元好处费
两人合伙跨省运毒4.51公斤
该案昨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大西北网11月1日讯 为了10万元好处费,马某伙同陈某从云南运送毒品到兰州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海洛因4510克。2016年10月3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21日马某某(身份不详)电话联系马某,以10万元好处费让其带毒品回甘肃东乡县。次日,马某便从兰州乘坐飞机前往云南昆明,到达后于23日又乘车到云南大理,在当地一家宾馆内拿到毒品,便乘坐长途火车从大理前往四川成都市。期间,陈某也从大理与马某乘坐同一辆长途车,并一路对马某进行监视护送。二人于24日到达成都,并于当日再次乘坐长途汽车前往兰州市。25日8时许,当二人到达兰州客运中心时,被得到线索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随后从马某携带的一个棕色旅行箱内查获毒品可疑物13块。经鉴定可疑物为海洛因,净重为4510克。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陈某二人无视国法,大肆运毒,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论处。庭审中,马某认罪,而陈某却称指控犯罪与其没有关系,自己没有涉嫌犯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