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纪委日前对官员“私车公养”等4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人员做出处分决定。
通报称,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甘肃嘉峪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张建红以开私家车办公事为由,违规报销燃油费共计4957元。张建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职务,违规报销费用追缴财政。
甘肃庆阳市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杨万,2014年7月带领本单位9名干部赴宁夏永宁县考察学习结束后,利用周末时间赴宁夏沙湖等旅游景点游玩,公款支付景点门票、住宿、餐饮等相关费用4878元。在调查期间,杨万等10人退缴了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杨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通报的两起案例,还包括违规购买购物卡、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1月和8月,甘肃酒泉市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先后两次违规购买购物卡76.98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因金塔县联社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原任党委书记、理事长黄彦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现任党委书记、理事长郑延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因为父亲办丧礼,甘肃平凉市崆峒区草峰镇学区主任邓恒伟在2015年11月期间违规收受辖区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领导、职工约80人礼金,共计5200元。且组织调查期间,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邓恒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清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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