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依据《方案》,未经国务院批准,今后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根据《方案》,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2016年6月23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对取消的保证金,2016年10月20日前全部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返还。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16年9月25日前重点查清以下情况: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
对取消的保证金,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规范保证金收取单位的行为,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保证金收取单位创新和转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缴纳方式,推行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