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行骗5天发送万余条短信骗到2.8万 夫妻俩各获刑8年

时间:2016-09-10 10:08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陈振峰 点击: 载入中...

  冒充银行行骗 这夫妻俩“栽”了


  5天发送73.5万余条诈骗短信,骗到2.8万元,两人各获刑8年


  大西北网9月10日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总想骗取他人钱财贪图享乐。瞧!这对“90后”年轻夫妻等来的不是荣华富贵,而是漫长的铁窗生涯。2016年9月8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在该市长城区建设社区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闫某有期徒刑各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其作案工具伪基站、面包车依法予以没收。


  “尊敬的建行用户,您的账户积分已满足奖品(现金)兑换条件,详情请登录……”这就是“90后”夫妻杨某、闫某使用伪基站设备冒充建行客服发送的诈骗短信。据了解,出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的杨某与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出生的闫某在网上认识后,臭味相投,结为夫妻共同行骗。从2015年12月26日至30日,在短短的5天时间内,被告人杨某、闫某驾驶牌号为鲁A·236SS面包车,一路上边开车边发诈骗短信,在宁夏中卫县和甘肃省白银市、张掖市、酒泉市及嘉峪关市,利用伪基站设备冒充建设银行95533客服发送含有诈骗网站的积分兑奖短信共计73.5万余条,骗取被害人王某等10人的人民币近2.8万元。两人因诈骗犯罪于2015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2月3日被逮捕。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诈骗短信的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部分未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拒不认罪、悔罪,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公诉人结合本案,就电信诈骗案件向参加旁听的社区居民进行了讲解,同时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防骗意识,接到可疑电话或短信要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庭审结束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辛玉林告诉记者:“我们将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诈骗对象涉及大学生、老弱病残及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重惩处,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让被告人在身陷囹圄的同时,经济上占不到任何便宜。要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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