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收购枸杞、能收购农副产品、能办理工作、能承建工程
“能人”8年骗1703万一审被判无期
大西北网8月23日讯 古浪无业男子郭某,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谎称收购枸杞、收购农副产品、能办理工作、承建军区工程为由,诈骗作案18起,骗得钱财1703.22万元。8月22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造理由 无业男子四次行骗
2015年6月14日,女子刘某向景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称,自称收购枸杞的古浪县男子郭某,以给她儿子办理工作为由骗走她14.85万元,以承建兰州军区军需处景泰县二手车市场工程为由骗走她丈夫17万元。此后,景泰县公安局陆续接到报案称,郭某以收购枸杞为由,谎称能量大,能办理工作、承建工程对多人实施诈骗。而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还有很多人对郭某虚构事实行骗一事深信不疑并未报案。此外,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也接到报案称,古浪男子郭某以合作给青海省西宁外贸公司收购农副产品可获得高额利润为由,骗取李某人民币70.42万元,经催要还款50万余元,余款被其挥霍。以同样的方式骗取杨某某187万元、李某某93万元、陈某60万元,后经李某某催要,郭某还款42万元,余款被其挥霍。
8年时间 作案18起骗财1703万
2015年6月30日,郭某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经查,从2007年至2015年间,郭某共实施诈骗18起,诈骗金额人民币1703.22万元,破案后追回赃款9万元。郭某究竟何许人也,能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诈骗1700余万元?庭审中,记者了解到,出生于1953年的郭某,仅有小学文化,是甘肃省古浪县干城乡上夹沟村的一名无业人员。早在1990年,郭某因犯贪污罪被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0年11月25日被保外就医。1996年6月23日,郭某因犯惯骗罪被甘肃省天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4年10月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郭某与家里人断了往来,在兰州市租房居住。在兰生活期间,郭某吹嘘有各种项目行骗。
犯诈骗罪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1703.2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郭某不思改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郭某诈骗所得赃款1694.22万元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