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男子终审获刑十年
大西北网8月23日讯 伪造银行承兑汇票,浙江男子陶某以贴息兑现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97.45万元。8月22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查,2015年5月2日、5月12日,陶某利用其朋友谢某与王某某系多年朋友关系,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先后用两张面额均为5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以贴息兑现的方式骗取王某某现金共计974500元。2015年5月15日,陶某再次让其朋友持一张面额为5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谢某找王某某贴息兑现时,被王某某发现所持银行承兑汇票为假票,随即报警。陶某诈骗所得赃款均用于给他人还款及生意投资。案发后,被告人陶某的家属已赔偿王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红古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陶某无视法律,明知是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使用,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陶某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量刑时对上诉人的从轻处罚情节体现从宽不足,量刑过重,应依法予以改判。据此,终审判决维持红古区法院对陶某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判决陶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