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困难拖欠村民工资
村民一纸诉状告赢村委会
大西北网7月29日讯 “我是村上的水泵放水员,工作干了几十年了,从2004年至2010年,村委会共欠我工资3万多元,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7月27日,西固区东川镇梁家湾村民柴世达,手持村委会打的欠条向记者诉说。因为东川镇梁家湾村委会财政困难,无法支付村民工钱,去年柴世达等人一纸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虽然判决村民取得了胜诉,但柴世达工资却少了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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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拖欠工资村民上告法庭
“这些是当时我干零活村委会打的欠条,村委会也承认,诉讼拖欠的工资共计3.5万多元,可判决下来成了2.5万多元。和我一起的两名村民,情况与我们一样,诉讼的工钱3万多元,判决也是3万多元,可我少了1万元左右。”柴世达说。记者注意到,柴世达手持的各种条子,大部分为2010年的。而民事诉状中,原告为柴世达,被告为了东川镇梁家湾村委会,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资35497元。
民事判决书中称,2015年10月28日,西固区法院民事庭立案受理,并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村民,2007年3月被告村长柴某,以村上泵站要人看管,将原告叫去值班,从2004年11月至2010年,被告共计拖欠工资25470元。由于村上没有钱支付工资,包括村长工资也一直拖欠,所以原告也就一直找村委会和镇政府协调却无结果,万般无奈下,为维护原告人合法权益,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款25470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被告辩称:原告所述情况属实,拖欠原告的劳动报酬村委会都有账目可查,村上一直都愿意支付,只是因为村委会财政困难,所以一直拖到现在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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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村民胜诉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梁家湾村村民,2004年开始在被告村委会泵房看管泵站及夜间值班工作。梁家湾村2006年4-12月干部工资表、2009年1-12月工作人员工资表,2010年1-12月工作人员工资表载明原告上述三份工资表中的工资合计为25470元。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及诉请的劳动报酬额均表示认可。承认原告诉请的劳动报酬一直未付,也承认原告提交的工资表的原件在梁家湾村委会出纳处保管。同时还表示,被告村委会也同意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但由于财政困难,暂时无力支付。以上基本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等予以证实,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及本案纠纷的关联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对其证明有效力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柴世达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的事实,且被告梁家湾村委会无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现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25470元,事实清楚,条据明晰,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随后,记者来到东川镇梁家湾村委会进行采访,村委会财务人员说,目前案件正在执行阶段,至于柴世达提出的判决少了1万余元的事,应该拿上诉状和判决书及原始证据,与被告委托代理人镇司法所刘某一同去找法院,协调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