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中担保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实施,对规范我省法院诉讼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为落实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据介绍,目前,在人民法院通常出现诉讼保全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出具的信用担保、担保公司出具信用担保函、申请人(担保人)提供现金或实物(主要是土地房产)担保等,由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此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审判实务中信用担保能否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等问题各地法院适用不一。省法院根据调研结果,并结合省内多家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的建议,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中担保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于7月1日正式下发施行。指导意见的出台有效降低了诉讼保全担保的门槛,对审判实践中有需求、但不同法院有不同做法的信用担保也做出了规定,同时对新出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能否作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进行了明确。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