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7月1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疫苗接种单位应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和不良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使用,村医不得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强化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疫苗采购、分发、供应和接种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