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甘肃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中心等7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认定,有资格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工作。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项目的审批实施部门由教育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了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后的审批与监管工作,切实保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2014年11月,甘肃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甘肃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省共有7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及登记注册。
记者看到,7家“正规军”分别为甘肃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中心、甘肃博兴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甘肃华侨服务有限公司、甘肃通美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欧桥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甘肃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
留学中介机构须遵照《管理办法》执行,如有违规行为,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或拒不整改者,且未经批准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省教育厅提醒广大学生、家长,通过合法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事宜,一旦出现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得以维护。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