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建欠薪报告制度及预警机制 欠薪超10人要上报

时间:2016-06-16 17:1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出台了《企业欠薪预警报告和监管办法》,将在全市建立企业欠薪报告、预警和监管制度,严防欠薪发生。对预警通报的企业,由所在辖区人社部门报辖区政府予以曝光。


  《办法》规定,兰州市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欠薪预警报告和监管,建立欠薪报告和预警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信用登记,对有无故克扣、拖欠工资记录的用人单位,标注黄色警示,实施重点监控。标注黄色警示的企业如确因经营困难,或因不可抗拒情形,暂时无法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在工资支付10日前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自行延期支付,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企业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含)仍不改正,且该企业有批量裁员、濒临破产、停业、搬迁等情形的,所在地政府将企业列入欠薪预警监控名单,标注红色警示,发出预警通知书,启动欠薪预警工作机制,由辖区政府责成工商、建设、房产、国资委等部门依法查处其违法欠薪行为,涉及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启动欠薪预警机制的企业,涉及欠薪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所在县区政府须将案件情况、处置进展和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


  对启动欠薪预警机制的企业,负责人须在3日内制定工资补发计划,书面告知本单位职工,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列入预警监控、又出现新的拖欠工资行为的,各县区政府须及时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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