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记者获悉,“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节能改造,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较2010年分别累计下降16.44%、14.53%和13.82%,累计实现节能54万吨标准煤,节水1635万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142万吨,为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省在省级党政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组织实施了供暖、照明、空调、外墙保温、锅炉等节能改造和太阳能光电、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累计实施节能改造项目105个,下达专项补助资金4000万元,有力提升了项目单位节能技术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全省实施公共机构绿色照明工程后,累计实现年节能量5531吨标准煤,节水9.5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4万吨。我省还重点引导扶持公共机构开展太阳能光伏、光热等清洁能源利用,各级公共机构累计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46个,装机容量35893千瓦;太阳能热水项目146个,集热面积2.39万平方米;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热水项目31个,制冷采暖面积47.81万平方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具备条件的省级单位全部实施水、电、热力分户计量改造,加装温控调节装置,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市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