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今年,我省将引导1万名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将引导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
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依据细则,2016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导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我省新兴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的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服务人员可留用或自主择业
招聘范围条件。甘肃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藏区的普通中专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其中,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藏区中专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确定服务单位和征集岗位需求。新兴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我省确定的58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服务企业的扶持范围。新兴骨干企业拟招聘指标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直接下达,须优先予以保证。同时,对于新兴骨干企业2016年度已招聘接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甘人社通〔2016〕85号文件要求企业已上报的毕业生),一并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享受省财政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人社厅对新兴骨干企业已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人数单独下达指标给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以及3年服务期间的考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生活补贴。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为58个重点贫困县新建的幼儿园。
优先招聘新兴骨干企业需要人才。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新兴骨干企业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和毕业生双向对接搭建平台,优先为新兴骨干企业招聘所需的高校毕业生人才。新兴骨干企业2016年通过专场招聘等活动签约接收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幼儿园园长)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幼儿园园长)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幼儿园)的服务人员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