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资金列支补充办法》(简称《办法》),以进一步鼓励兰州市出城入园企业加快搬迁改造步伐。
《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已纳入《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经批准采用土地熟化预申请方式公开出让原址土地并于2014年12月底前实施出城入园工作的企业。据规定,企业原址土地按规定程序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土地出让收益价款全额上缴兰州市财政局专户。
在列支方式和比例方面,原址土地经批准通过土地熟化预申请,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收益为基数对企业向兰州新区搬迁,按照85%的比例列支企业;对企业向远郊县区搬迁,按照76%的比例列支企业;列支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新项目建设。
《办法》一再明确,列支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企业出城入园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要求,由兰州市审计局跟踪审计,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由兰州市财政局依据兰州市工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全额收回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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