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法院 昨敲响审判“第一槌”
率先在全省采用审判团队审案运行机制
大西北网1月27日讯 “现在开庭!”1月26日上午10时,伴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兰州新区法院首任院长隋福珍敲响了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第一槌”。当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该院审判团队审理当庭宣判。
2015年,张某向甘肃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供给水泥,因拖欠货款引发纠纷,将甘肃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兰州新区法院。1月26日上午,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兰州新区法院院长隋福珍、副院长敬宏伟、审判员韩彪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审理后法庭当庭判决:被告甘肃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某货款757954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介绍,兰州新区法院自2016年1月4日正式依法履职受理案件以来,截至1月25日,共受理民事案件1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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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团队审理案件模式
隋福珍院长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兰州新区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于2015年3月27日挂牌成立,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管辖本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据记者了解,新区法院在运行模式上,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采用以法官为主的审判团队审理案件的运行机制,设立1个立案团队和4个审判团队。立案团队负责登记立案、诉前调解、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并对案件进行筛选。随后,将案件移送审判团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直接由法官排期开庭,庭上查明事实,当庭宣判;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由法官助理做庭前准备工作,排期开庭,到期由合议庭直接上庭开庭审理,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改革目标。
同时,兰州新区法院不设立审判委员会,设立法官会议制度,制定标准规范,将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提出指导意见,是否采纳由法官或合议庭自行决定。所有案件均由承办法官或团队负责人签发判决书,彻底摒弃庭长或院长审核、签发的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