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用3年时间遏制互联网食药品侵权行为

时间:2015-12-21 17:1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我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从而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明年1月 全省统一开展集中整治治理


  为加强我省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切实遏制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高发态势,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省将加快推进打击互联网领域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食品药品市场监管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


  根据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省互联网领域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行动,从2015年12月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2016年1月开始,全省统一开展集中整治治理。


  打击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以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食品药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侵权假冒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全程追查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度。


  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食品药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其他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食品药品经营者。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加强内部食品药品质量管控,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严防侵权假冒食品药品进入流通渠道和市场。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与部门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食品药品执法区域协查机制,实现案件线索与执法信息在区域间流转,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开展区域执法联动。


  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信用甘肃”网站等政府网站,加强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违法案件等信息公开,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食品药品领域信息的交换共享,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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