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变保单储户状告省保监局处理无不当二审驳回原告诉请

时间:2015-12-12 09:13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张爱菲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12日讯,5000元存款变保单,储户赵某将甘肃省保监局告上法庭。12月10日,记者获悉,近日兰州中院一审以省保监局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并无不当,依法驳回赵某诉请。


      据赵某诉称,2010年3月26日其母刘某到某银行福利路支行转其工资,办理了存5000元一年的业务。直到2014年才知道这5000元并没有存到银行,而是变成了保单。但刘某从未见过合同条款、红利通知书、税务发票,也不知道犹豫期可以退保,只是按时每年存钱,根本没有意识到每年存钱会变成保险。知道事情真相后,刘某委托其向省保监局投诉。


      2015年3月26日,省保监局经调查后作出甘保监消费投诉[2015]7号《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对“在对客户进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等问题分九项逐一进行了答复;并对保险公司未进行有效回访的违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认为以上问题,由于其违规行为已超过两年时间,省保监局不能给予行政处罚。赵某在接到该告知书后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省保监局作出的甘保监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理赔及罚款。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省保监局收到赵某申诉书后,对所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依法受理,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了投诉人。该行政行为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程序规定。赵某在诉状中称没见过合同条款、红利通知书以及不知道“犹豫期”等理由无证据证实。综上,省保监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在其监管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其作出的甘保监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并无不当。赵某要求撤销该告知书的诉讼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至于赵某提出理赔及罚款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行政审判权范围。据此,法院一审驳回赵某诉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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