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朋友来住不料引贼入室屋主联合他人将其殴打最终致死

时间:2015-12-08 07:5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点击: 载入中...

  杀人碎尸再抛尸


  凶犯被捕后辩解:我打死的是贼法院一审:主犯主观恶意深,判处死缓


  大西北网12月8日讯  带朋友来住处熟悉环境,不料引贼入室丢了东西。当屋主在路上意外遇见“贼朋友”时,屋主联合他人将朋友殴打、禁闭,最终致其死亡。接下来,屋主与帮凶切割尸体,并将尸体扔进下水管道内。昨日,兰州中院一审宣判,因杀人主犯主观恶意深,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铺设管道发现尸块


  兰州新区经十五路与纬十六路丁字路口属于在建污水处理管道铺设工程,2014年10月28日16时,管道施工人员在铺设污水管道时,发现部分人体尸块,随即报警。警方现场勘察搜寻尸块送检后得知,死者为男性,推断身高170厘米左右,根据骨龄检验,死者年龄约为15.5岁。警方通过大量走访以及查看监控录像查明,死者于2014年10月26日与两名男子曾在兰州新区彩虹城B区一单元内一起进出,于是,警方将目标锁定在这套房屋的居住者——陈志刚、徐小军二人身上。


  陈志刚,1969年生,此人简历让人震惊,入狱对他来说犹如家常便饭。1987年7月,陈志刚因犯流氓罪被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3年因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6年因盗窃罪被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因抢劫罪被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3年7月刑满释放。


  徐小军,1990年生,2011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领朋友熟悉环境谁知引贼入室


  审理查明,陈志刚相邀张某来兰州,2014年10月25日,陈志刚与徐小军带张某来到二人在兰州新区彩虹城B区的住处。当日18时许,陈志刚与徐小军外出与客户用餐,将张某留在室内。19时许,二人返回发现张某不知去向,陈的手机以及徐的牛仔裤、运动鞋丢失,四下寻找张某未果。10月26日9时许,陈、徐在兰州新区中川镇补办手机卡返回的途中,恰遇张某,二人遂以张某偷盗财物为由,对其实施拳打脚踢,并强行将张带至单位,持木板夹击打手部。10时许,又将张某带回住处继续殴打。16时许,张某死亡。


  为毁尸灭迹,陈志刚、徐小军将尸体肢解后,用编织袋、行李袋、被套等物将尸块包裹运至兰州新区纬十六路与经十五路路口北侧污水管道坑内掩埋。案发后,陈志刚、徐小军潜逃至宁夏银川市,2014年11月12日被抓获。


  一审宣判:故意杀人成立主犯限制减刑


  案件在兰州中院审理过程中,陈志刚供述自己是同性恋,张某是自己新谈的朋友,他带张某来新区的住处是为了让他熟悉环境,谁知道却引贼入室,偷了自己的东西。陈志刚与徐小军均强调,张某系因盗窃财物后被抓继而被打,自己只是主观上出于教育的想法,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徐小军说,自己是被陈志刚纠集,被动参与作案,属于从犯,请求法院对自己从轻处罚。


  兰州中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陈志刚、徐小军在追索被盗财物后,为泄私愤先后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面部等处,被害人生命垂危时,未采取救治措施,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二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陈志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小军系从犯。二被告人均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为湮灭证据,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后抛尸,行为恶劣,主观恶意深,鉴于本案中二被告人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有别于直接故意夺取他人生命的情形,对被告人陈志刚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但因其故意犯罪屡次被判刑处罚,应对其限制减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陈志刚限制减刑;判处徐小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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