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明年1月1日起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大西北网12月4日讯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2月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有关情况。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办公室副主任楚才元,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宁金辉出席发布会,并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办法》规定,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指定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楚才元说,按照“谁选举、谁任命,谁组织、谁监誓”的原则,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并监誓;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并监誓;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由有关机关组织并监誓,不宣誓不得到职。为确保宣誓活动不走过场,我省有关部门将对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开展不好的地方和部门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落实。此外,还将通过法定监督方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践行宣誓承诺进行监督,对不履行誓言承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