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运毒8公斤两男子“人财两失”
大西北网11月16日讯 听从他人安排,何某和牟某驾驶东风货车跨省运毒,刚到收费站就被警方抓获,当场从车辆驾驶室查获毒品8970.7克。11月13日,兰州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何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牟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审理查明,何某、牟某于2013年8月底,在他人的安排下,于2013年8月31日驾驶甘N东风牌货车自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出发,9月2日行至四川省成都市,9月5日前往云南省昆明市接取毒品,9月7日驾车途经四川返回甘肃。何某、牟某于2013年9月9日20时许,驾车行至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东收费站出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牟某、何某所乘甘N东风牌货车驾驶室查获毒品8970.7克。经鉴定,海洛因含量为67.31/100克。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何某、牟某的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